暫停、撤銷證書或縮小認證范圍
1.認證注冊資格的授予、拒絕、更新
1.1授予、更新、恢復認證資格的條件
1.1.1技術部組織審議人員根據客觀證據進行評價,并在此基礎上做出認證決定的推薦。審核部應向技術部提交以下信息:
a.審核計劃及審核報告;
b.對是否授予、更新、恢復認證資格的推薦性意見及附帶的任何條件或評價;
c.對申請材料中相關信息的符合性、準確性的確認意見;
d.不符合報告及其糾正措施有效性證據以及驗證和關閉意見;
e.審核記錄及其他相關證實性材料。
1.1.1.2在此基礎上,具體應符合:
a.受審核方的管理體系文件基本符合標準要求;
b.受審核方的管理體系運行基本有效;
c.受審核方的產品質量方面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標準,無違法違規(guī)、突發(fā)事故;
d.所有不符合項糾正措施均在規(guī)定期間內完成并經審核組驗證有效;
e.在審核中發(fā)現(xiàn)的受審核方的嚴重不符合不超過2項,且在審核組規(guī)定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已實施了糾正和糾正措施,并經驗證有效;
1.2工作程序
1.2.1審核部向技術部提交現(xiàn)場審核結果的全部資料進行審議,資料必須齊全且受審核方的所有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經審核組長驗證有效,(糾正措施有效性驗證應在組長收到受審核方糾正措施驗證報告后的一周內完成)。
1.2.2 技術部接到受審核方的全部資料后,認證決定人員進行評定;
1.2.3認證決定人員按公司ERP系統(tǒng)問題清單要求對審核組認證推薦項目的全部資料和受審核方的其它信息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審核組長提出質詢,并填寫相應《評定問題清單》,作出是否同意認證注冊的推薦結論。
1.2.4 評定采用一票否決權,總經理根據評定人員的結論作出認證決定,并簽發(fā)認證文件(即證書)。
1.2.5管理部接受到總經理簽發(fā)的認證證書,做好登錄。并將證書轉交給市場部,由市場部快遞給受審核方。
1.2.6管理部將認證文件信息錄入認證認可業(yè)務信息統(tǒng)一上報平臺信息。
2 認證注冊資格的拒絕
當認證決定人員發(fā)現(xiàn)以下情況下,可拒絕認證注冊,但要保留拒絕的相關記錄:
2.1審核流程資料不完整;
2.2認證范圍描述不全面或超出了資質、營業(yè)許可的范圍;
2.3審核取樣證據不能充分滿足了認證范圍;
2.4客戶管理體系有重大不符合;或確認客戶產品質量有重在質量事故或有環(huán)境污染排放事故或安全事故或社會通報的其它負面信息;
2.5客戶提供申請評審的有關資料經現(xiàn)場審核確認有不符合、不一致。
2.6客戶上次審核所確定的所有不符合的糾正和糾正措施經本次審核確認沒有整改。(初審不適用)
2.7其它本機構認為應當予以絕認證注冊的情形;
3 認證注冊資格的保持
3.1 認證注冊資格保持的條件
a.獲證方的管理體系運行良好,無嚴重不符合;
b.獲證方上次審核的所有不符合糾正措施保持有效;
c.獲證方的證書和標志使用符合規(guī)定要求;
d.產品實物質量穩(wěn)定無違法超標,無重大事故、無顧客/相關方重大投訴;
e.不符合糾正措施在規(guī)定期內提交審核組驗證有效。
3.2保持認證資格的審批程序
3.2.1審核部將監(jiān)督審核的全部資料在對獲證方所有不符合糾正措施驗證有效后,提交技術部評定。審核組對獲證方不符合糾正措施的驗證應在收到獲證方糾正措施驗證報告的一周內完成。若由于受審核方糾正措施不到位,應立即通知對方重新提交,超出期限的應有充分理由,并作出書面說明。
3.2.2技術部按以下要求,組織評定人員對審核材料進行審核評定或對審核組推薦性意見進行確認,以決定是否保持認證資格。對監(jiān)督審核材料,由至少1名經授權的“參與認證決定評定人員”的本專業(yè)人員,按照公司ERP系統(tǒng)問題清單規(guī)定要求的內容和程序進行評定。(當受審核組織產品范圍跨類時,每一類均需一名本專業(yè)人員進行審議,并填寫上述相應《認證決定審批表》的審議結果。
3.2.3后續(xù)推薦決定、認證決定等工作執(zhí)行3.1.2.4-3.1.2.6條款流程。
4 認證注冊資格的暫停、在暫停后恢復或縮小認證范圍
4.1獲證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本機構應在調查核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暫停其認證證書。:
(1)管理體系持續(xù)或嚴重不滿足認證要求,包括對體系運行的有效性要求。
(2)組織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3)獲證組織在證書有效期間受到相關執(zhí)法監(jiān)管部門處罰。
(4)被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xiàn)體系運行存在問題,需要暫停證書。
(5)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過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請已被受理但尚未換證。
(6)組織主動請求暫停。
(7)組織發(fā)生了與質量、環(huán)境及安全有關的重大事故,反映出組織的體系建立及運行存在重大缺陷。
(8) 其他原因需要暫停證書。
4.2發(fā)出暫停時獲證客戶的管理體系認證暫時無效,按下述程序處理:
a.審核組在審核現(xiàn)場決定暫停的,由審核組長提出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管理部在ERP系統(tǒng)中選擇認證資格撤銷/暫停處理項目。當暫?;謴蜁r,管理部在ERP系統(tǒng)中選擇認證資格恢復項目,報總經理批準后寄給獲證企業(yè)。
b.發(fā)生4.1(4)情況時,由審核部主管派專業(yè)審核組進行調查、審核、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進,屆時由專業(yè)審核組確認;
c.認證審議中做出暫停決定的,由市場部根據決定,下達《認證證書暫停、注銷和撤銷處理通知單》;
d.受審核方不按期提交不符合項糾正和糾正措施實施報告的,審核組做出多次催促不提交書面說明,應反映到管理部。管理部再次催交、溝通、仍不提交的做出暫停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后,下達《認證證書暫停、注銷和撤銷處理通知單》;
e.管理部及時上報認證認可業(yè)務信息統(tǒng)一上報平臺,準確標識其“注冊狀態(tài)”。
f.如果客戶未能在本機構規(guī)定的時限內解決造成暫停的問題,本機構應撤銷或縮小其認證范圍。
g.如果客戶在認證范圍的某些部分持續(xù)地或嚴重地不滿足認證要求,本機構應縮小其認證范圍,以排除不滿足要求的部分。認證范圍的縮小應與認證標準的要求一致。
4.3認證證書暫停期不得超過6個月。暫停情況由管理部通過認證認可業(yè)務信息統(tǒng)一上報平臺及時將審核不予通過、撤銷認證證書、暫停認證證書的有關信息,通過暫禁轉換信息上報CCAA(恢復亦同)。
4.4本機構暫停認證證書的信息,應明確暫停的起始日期和暫停期限,并聲明在暫停期間獲證組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識或引用認證信息。
4.5 上述暫停后應獲證組織后續(xù)整改或要求恢復的,公司對該組織進行恢復受理,但必須要經過書面申請、合同評審以及初審一和二階段審核程序的要求進行審核。分別執(zhí)行 《HCRZ-QP-01認證申請和評審控制程序》和《HCRZ-QP-02/1 初次認證一和二階段審核程序》。
5認證注冊資格的撤銷或者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
5.1獲證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本機構應在獲得相關信息并調查核實后5個工作日內撤銷其認證證書:
(1)審核未通過。
(2)被注銷或撤銷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3)拒絕配合認證監(jiān)管部門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或者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提供了虛假材料或信息。
(4)出現(xiàn)重大的產品或服務質量重大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職業(yè)健康安全事故等,經執(zhí)法監(jiān)管部門
的確認是獲證組織違規(guī)造成。
(5)獲證組織在證書有效期間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受到相關執(zhí)法監(jiān)管部門處罰。
(6)暫停認證證書的期限已滿但導致暫停的問題未得到解決或糾正(包括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資
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已經過期失效但申請未獲批準)。
(7)沒有運行管理體系或者已不具備運行條件。
(8)不按相關規(guī)定正確引用和宣傳獲得的認證信息,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或者認證機構已要求其
糾正但超過6個月仍未糾正。
(9)組織發(fā)生了與質量有關的重大事故,反映出組織的體系建立及運行存在重大缺陷。
(10)因換發(fā)新證而撤銷舊證書。
(11)組織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12) 組織主動放棄認證。
(13) 其他原因需要撤銷證書。
除了“組織主動放棄認證”的情況,其他情況都需要將撤銷申請和撤銷通知存檔。
5.2撤銷認證證書后,本機構應及時收回撤銷的認證證書。若無法收回,本機構應及時在相關媒體和網站上公布或聲明撤銷決定。
5.3本機構暫?;虺蜂N認證證書應當在其網站上公布相關信息,同時按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報國家認監(jiān)委。本機構有義務和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類無效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被繼續(xù)使用。
5.4當公司做撤銷或暫停處理時,由管理部在ERP系統(tǒng)中提交認證資格撤銷/暫停處理申請,由審核部經理組織調查確認,報總經理批準。管理部制作《認證證書暫停、注銷和撤銷處理通知單》寄給獲證客戶。
5.5管理部于批準當日將暫停認證資格的組織上報認證認可業(yè)務信息統(tǒng)一上報平臺,準確標識其“注冊狀態(tài)”。
5.6恢復、撤銷認證注冊資格、審核不予通過、暫停認證證書的信息,由管理部按要求,及時、準確上報認證認可業(yè)務信息統(tǒng)一上報平臺。
5.7對已經授予的認證,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應進行評審(評審企業(yè)的經營范圍/產品的生產許可/文件等),并確定任何必要的活動,以做出是否予以擴大或縮小的決定。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可與監(jiān)督審核同時或多體系結合進行。
5.8在任何一方提出請求時,本機構應正確說明客戶的管理體系認證被暫停、撤銷或者擴大或縮小的情況。
6認證注冊資格在暫停后恢復
當獲證客戶暫停的原因消除后,認證委托人提出恢復申請,認證機構受理后根據暫停的具體原因采取對應的措施后決定是否恢復證書;
(1)管理體系持續(xù)或嚴重不滿足認證要求,包括對體系運行的有效性要求。認證委托人提出恢復申請,經機構安排恢復監(jiān)督檢查,確認管理體系已滿足認證要求;
(2)組織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組織提出恢復申請并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后,經機構安排恢復監(jiān)督檢查,確認管理體系已滿足認證要求;
(3)獲證組織在證書有效期間受到相關執(zhí)法監(jiān)管部門處罰。組織提出恢復申請并提供處罰整改確認合格的證據后,經機構安排恢復監(jiān)督檢查,確認已經整改完成且管理體系已滿足認證要求;
(4)被地方認證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xiàn)體系運行存在問題.組織提出恢復申請并提供認證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xiàn)體系運行存在問題的整改合格的證據后,經機構安排恢復監(jiān)督檢查,確認已經整改完成且管理體系已滿足認證要求;
(5)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過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請已被受理但尚未換證。組織已經取得相關資質證明,經機構確認相關材料真實有效,可以恢復注冊;
(6)組織主動請求的暫停。組織提出恢復申請,機構依暫停的原因采取適當?shù)拇胧┯枰曰謴停?span>
(7)組織發(fā)生了與質量有關的重大事故,反映出組織的體系建立及運行存在重大缺陷。組織提出恢復申請,機構安排恢復監(jiān)督檢查,確認已經消除組織的體系建立及運行存在重大缺陷,可以恢復注冊;
(8)因其他原因暫停認證證書情形,組織提出恢復申請,機構依暫停的原因采取適當?shù)拇胧┯枰曰謴停?span>
注:恢復的監(jiān)督檢查可與監(jiān)督審核或再認證評審一起實施;